為加強對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(以下簡稱“無人機”)進口監(jiān)管,自2015年7月1日起,海關(guān)對部分航空器商品編碼做出調(diào)整:
(一)原8802110000:空載重量≤2噸的直升機,拆分為兩個編碼:(1)8802110010:空載重量不超過2噸的無人駕駛直升機(兩用物項和出口管制的);(2)8802110090:其他空載重量不超過2噸的直升機。
(二)原8802200010: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(空載重量<2噸),拆分為兩個編碼:(1)8802200011:兩用物項出口管制的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(空載重量<2噸);(2)8802200019:其他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(空載重量<2噸)。
調(diào)整后,涉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無人機包括:
8802110010:空載重量不超過2噸的無人駕駛直升機(兩用物項和技術(shù)出口管制的);
8802200011:兩用物項出口管制的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(空載重量<2噸);
8802200019:其他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(空載重量<2噸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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